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主管部门可以处设计费百分之五十至一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核减其设计范围、降低设计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