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章 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