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相应监理资格而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法行为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