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五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后,应当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任命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