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第十六条有效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监理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