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第十二条有效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