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利益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有关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