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