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规划,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合理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现有用地实行集约化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