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十二条有效市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行政审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