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节约用地以及废弃物回收、处理、再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