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设立深圳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责如下:

(一)讨论决定授予荣誉市民工作具体方案;

(二)初审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被推荐人名单;

(三)初审拟撤销“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名单;

(四)其他有关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由市外事、侨务、台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国家安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关等有关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或者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外事部门召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