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荣誉市民所在单位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本规定撤销其“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