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才招聘与应聘第六条有效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招聘人才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强行要求用人单位接收其推荐的人员;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招聘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