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