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可以从事下列人事代理业务:

(一)人事档案管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申报;

(三)文凭、职称资格等证书的验证;

(四)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

(六)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