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业务范围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