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信息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