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人才应聘时,应当如实反映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文凭、资格证书,禁止提供、使用虚假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