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才招聘与应聘第十六条有效对人才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