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组建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情报信息等公共服务机构。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咨询、评估、经纪、行纪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