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