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以中介或者其他方式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参照适用本条例;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