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擅自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消费者或者服务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