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服务人员与经营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