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运用实行专项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向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公开。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