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区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