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第二章 技术转移服务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引进和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为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型综合金融专业化服务等金融业务,为技术转移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捐赠资助技术转移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