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 罚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检定数据和检定结论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该检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所收检定费十倍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