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空间资源配置第六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示范区城市规划以及创新型产业发展要求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所需土地,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