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示范区城市规划以及创新型产业发展要求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所需土地,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