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