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八条有效市有关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