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向市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市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