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高新区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变更高新区的土地用途或者非法转让、出租高新区内房地产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