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抵押的,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土地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地价,建筑物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实现抵押权需处分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处分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