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