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