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九条有效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