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七条有效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市人民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