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对完善高新区创新体系的支持和资助力度,促进创新创业活动发展。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资金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高新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市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其发展,为各入园大学提供办公设施及优惠的科研、教学、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