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六章 港口引航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外国籍船舶进出深圳港、在港内移泊和靠离港外泊点,应当依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引航。中国籍船舶进出深圳港、在港内移泊和靠离港外泊点,可以申请引航;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