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保护第四十条已废止遇有海难、火灾、台风、海域污染等紧急情况,市港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助水上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保障人身、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的安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