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申请设立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

依法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经过市港务管理部门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上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