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或者检查有关单位开展改革创新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