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应当加强改革创新工作研究,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改革创新的理论研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