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应当加强改革创新工作研究,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改革创新的理论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