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制定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及方案,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预评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由市改革工作机构组织论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