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程序第十三条有效改革创新工作应当经过提出建议、制定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基本程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