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查缉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立反走私情报信息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处理获取的情报信息,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情报信息提供者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综治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